2、桩基记录
3、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4、现场预应力记录
5、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6、混凝土浇注记录
7、箱涵顶进记录
8、厂、站设备安装记录
9、沉降观察记录
10、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1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②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1、构筑物(桥梁、道路、排水管道、水池、井位等)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应有由施工现场专项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2、基础尺寸线包括基础面轴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应有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3、主要结构的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应做预检记录。
4、桥梁下部结构的轴线及高程,上部结构安装前对支座位置、高程、规格等均应做预检记录。
5、测量复核及预检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测量人员,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
(六)、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测量复核指施工前对测量放线、标高等测量标志的复测,以防止发生测量返工事故。
(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检项目是指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员做出结论。隐蔽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几何尺寸、标高、 地基处理、 基底密实度。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3、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等的情况。
4、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钢结构焊接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5─83)第3、4、11规定,管道焊接按照《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35一82)第四章。
5、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6、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置情况。
7、钢管管道内外绝缘防腐。
8、120mm以上钢管管道椭圆度。
9、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构筑物隐蔽部位。
10、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工作缝、变形缝等。
(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2、部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使用功能试验是对市政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的实际使用功能检查。使用功能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须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参加,试验合格后做试验记录,由各方签字,手续完备。使用功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合格标准按《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规定的漏水量标准。
2、水池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4、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
(十一)、竣工图